摘要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北京市在开展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创新性举措.2009年3月20日,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颁布<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认定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认定为首批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分别负责职工类、青少年类、妇女儿童类、科学技术类、残障服务类、涉侨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医疗救助类、法学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