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驰名商标的立法"驰名商标" ("well-known mark"或"well-knowntrademark")一词早于十九世纪中叶在一些欧洲国家的判例法中就已经出现,而作为国际条约中的正式法律术语,则最早见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海牙文本。《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是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其具体内容是: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即使未在该成员国注册。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3期36-44,共9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