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诉权研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虽然法律规定可由被害人自诉,但其实质仍是公诉案件,公诉权行使并不完全受被害人意志所拘束。该类案件,公诉权和自诉权并行存在,在适用程序上采取自诉优先、公诉干预的原则。一定条件下,公诉、自诉可以相互转换。另外,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和确定。
作者 杨光 于书峰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8期12-15,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共引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