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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显著轻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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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节显著轻微”是我国刑法中罪与非罪的分界线,对其正确认定在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第十三条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不为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分则的所有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依据刑法法条,司法解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条款。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5-7,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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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

  • 1(日)西厚村夫主编.《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日本法学家论日本刑事法》,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154页. 被引量:1
  • 2(美)密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58页. 被引量:1

共引文献19

同被引文献37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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