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司法话语权,就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参与者的言说资格和行为资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话语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司法话语权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司法实际相结合所产生的理论硕果,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关于当代中国司法话语权运行的指导思想,具体包括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的司法话语权理论。他们各自的理论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话语权理论不可分割的部分,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又具有自己的理论特色。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4-77,共4页
Scientific Social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07BZX046)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社会整合取向下的公民法律权利与政治"(G200904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