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修复分区是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合理管理及持续利用的基础,合理的生态分区可为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以提供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在综合分析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特点及其地域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根据水土保护生态修复分区原则,选取水分、降雨量(干燥指数)、植被、地形地貌、侵蚀强度及人均耕地等主导因素作为依据对长江上游进行分区,利用GIS技术及其地理信息图谱理论建立数据库,结合长江上游基础图谱数据库和专题图谱数据库以及相关图谱(长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长江上游区划图等),并借助于数理统计及经验判别等方法,把长江上游362个县级行政区域分为3个水土生态修复类型区、5个生态修复区及15个生态修复小区。
出处
《科技风》
2008年第8期10-11,1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