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激励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通过使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问题。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行,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规范的股权激励。但是,中国证监会在2008年连续颁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2号文件,就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以及行权指标设定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特别是随着近几年A股市场的持续暴跌,许多企业股票的价格已低于当初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的行权价,面临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濒临失效的困境,有很多企业宣布停止股权激励制度。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探讨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问题。
出处
《财会通讯(中)》
2011年第9期22-2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