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其成文宪法保护具有普遍性。各国成文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有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等不同的表述,但从更宽泛的信仰自由角度规定该权利的做法最普遍。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本性是信仰自由,是主体自主选择性的自由权。
出处
《海峡法学》
2011年第3期39-46,共8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09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宪法保护比较研究--基于宪法文本的考察>的前期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为:09DFZ01
第44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二等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