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腐败,可以简单地定义为: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在我国,腐败的产生几乎与共和国同行,如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到90年代的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等高级干部,腐败现象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腐败案件发生的领域越来越具有广泛性,腐败行为的主体也带有相当的普遍性,腐败的非常态发展与非常态的社会转型时期密切相关.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进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之中,这必然会出现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转型时期,一般也是腐败容易大量滋生和泛滥的时期,如18世纪的英国和19世纪的美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时,都曾出现过选举舞弊、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行为,直到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之后,腐败才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