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是客观存在的,对其进行科学的预测,既可以为监狱行刑提供参考依据,又可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和出狱后保护,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水文从刑罚学的角度分析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再犯的可能性、人格的倾向性、时间的限定性、状态的持续性和可变性等特征,并认为罪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可以从其在犯罪和改造中的表现等方面进行测定.
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