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有限合伙立法的积极推动者,我们早在1997年<合伙企业法>出台不久就开始呼吁重视有限合伙的法律问题.目前,一种倾向是不少人士对有限合伙产生了迷信心理!似乎当前中国创投企业的种种问题都源于当前只能采取公司制度!似乎只要有了有限合伙,整个创投业就可摆脱低迷局面,一切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抱着这种心态对待创投企业的制度创新,不仅有可能使得原本十分宽广的创投企业制度创新之路变得极其狭窄,而且也不利于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就有限合伙与创投企业的制度创新策略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出处
《中国科技投资》
2002年第7期18-23,共6页
China Venture 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