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不同,在当代经济社会中,人类劳动领域大大拓宽了,劳动方式、劳动形态以及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我国劳动法学界对劳动关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早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范畴,劳动法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必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概念必须进行理论上的修正。
出处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93-97,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Education(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