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包括签约的私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委员会直接雇佣的公设辩护人。刑事电话法律咨询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和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英国刑事法律援助最富特色的制度。未来我国应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构建契约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律师的素质;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建设刑事法律援助电话咨询服务网络。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47-51,共5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