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评定哪类抗癫药物(AEDs)的长期药力或药效对新诊断或未治疗的癫作为单药治疗具有最佳的证据支持。方法由10位来自ILAE治疗策略委员会的专家,他们包括成人神经病学家、小儿神经的学家、临床药理学家、临床试验学家及统计学家组成的专家组,依据从1940年~2005年7月Medline,Current Contents和Cochrane上发表的相关文献进行循证医学评估。包括有关不同发作类型的癫(由于年龄不同)和两种癫综合征的所有文章被评定为四个不同级别的证据:Ⅰ级证据是指随机双盲对照试验(RCT设计),治疗时间≥48周,没有强制退出的标准,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中有≥24周癫无发作(药力或药效)保持≥48周,证明优于或者具有80%的效能检出药力/药效,相对于一个适当的比较参数之间的差别<20%,恰当的统计学方法;Ⅱ级证据必须符合Ⅰ级证据的所有条件,除了其实验的时间为24~47周,或者具有能区别比较参数之间的差别在21%~30%效能的非劣效性分析;Ⅲ级证据包括其它一些随机双盲试验和开放性试验;Ⅳ级证据包括一些其它形式的证据(如专家意见,病例报告)。临床试验证据的质量被用于决定它的推荐等级的强度。结果总共有50个RCT和7个荟萃分析数据。仅有4个RCT作为Ⅰ级证据,2个Ⅱ级证据,其余都被作为Ⅲ级证据。作为最初的单药治疗,AEDs的药力/药效对三类癫类型有推荐等级,A级或B级:成人部分性癫(推荐等级A:卡马西平和苯妥英;推荐等级B:丙戊酸);儿童部分性癫(推荐等级A:奥卡西平;推荐等级B:没有);老年人部分性癫(推荐等级A:加巴喷丁和拉莫三嗪;推荐等级B:没有)。一类成人癫发作类型即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GTCs),两类儿童癫发作类型(GTCs和失神发作)和两种癫综合征(具有伴中央-颞部棘波的良性癫和青少年肌阵挛性癫),没有A级或B级证据证明其作为单药治�
出处
《神经病学与神经康复学杂志》
2009年第4期315-341,共27页
Journal of Neurology and Neurorehabili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