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在立法上首次对承诺期限作出了规定 ,该项制度的确立对合同订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有其必要性和积极意义。但通过对合同订立制度的总体考察 ,发现目前关于承诺期限的规则设计在合同法理论上 ,尤其是要约生效理论和承诺权利取得与行使理论方面存有一定不合理性和矛盾点。文章力求从解构矛盾、化解冲突、健全完善的角度对承诺期限规则进行梳理 。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57-58,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