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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病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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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病理诊断通常是疾病的"最后诊断",对于临床探讨病因、诊治疾病,估计疾病预后具有关键的指导意义,在处理医患双方发生临床争议问题时,病理诊断更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常被同事誉为"金标准",病理医师则是诊断疾病的"法官".
出处 《华南国防医学杂志》 CAS 2003年第5期39-41,共3页 Military Medical Journal of South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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