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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标准与程序

On the Standard and Procedure of the Principle Application That Criminal Action First and Civil Action Second in a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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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刑后民”是指当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竞合或存在内在联系时,应当先进行刑事诉讼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原则。是否应当适用该原则取决于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可能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民事诉讼对民事责任的确定,但在刑事诉讼可能过分拖延的情况下,则应当排除该原则的适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作者 孙锐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6年第4期41-43,共3页 Western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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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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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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