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家教育部在一些全国性统一考试中实行了要求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做法,试图以此防止和减少考场舞弊现象。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种承诺书的应然法律性质,认为它应当是一种行政合同。然而,当行政机关强制要求考生签署这种承诺书时,它就蜕变为一种行政决定,并由此限制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本文认为,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强制化是将法律延伸到了只应由道德调整的领域,它欠缺法律依据,而且其作用也不可能超出道德感召之外。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