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政治与民主行政在本质上必然是责任政府。政府公共管理权力既有公共性,又具有自利性,是两者的统一。因此,要使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而行使,就需要以责任体制来为公共权力的自利行使限界。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应确立政府公共管理权力由天赋人权、人民主权所派生的理念,并确立向人民负责的理念。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责任的实现途径主要包括: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作为建构责任政府的根本价值尺度、做到"权为民所用"、推动政府实现诚信,并将社会可持续发展观纳入政府责任之中。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8-13,共6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研究"(项目编号:06BZZ030)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