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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与中国刑法 被引量:3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Chines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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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中,成为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国际准则。我国已签署、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并且,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33条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内容。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双重机能。国家承担的国际人权会约规定的义务,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广泛的反映。
作者 徐林 叶伟民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1-43,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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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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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邵津..国际法[M],2000.
  • 4王铁崖主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661.
  • 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编..中国的人权状况[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70.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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