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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无线电厂诉卢玲等四人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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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湖北省宜昌市无线电厂。 法定代表人:尚宜光,该厂厂长。 被告:卢玲,女,28岁,湖北省宜昌市人,宜昌市无线电厂工人。 被告:倪亮,男,26岁,湖北省宜昌市人,宜昌市无线电厂工人。 被告:刘珊,女,27岁,湖北省宜昌市人,宜昌市无线电厂工人。 被告:何国香,女,29岁,湖北省宜昌市人,宜昌市无线电厂工人。 原告湖北省宜昌市无线电厂(以下简称无线电厂)因与被告卢玲、倪亮、刘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6期205-20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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