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法对缓刑制度做了更加全面的规定。但尽管如此 ,我国缓刑立法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针对缓刑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以缓刑的适用和缓刑的考察为视角 ,对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适用缓刑的几个误区、缓刑考察的主体以及缓刑考察的内容等四个方面作了分析和探讨 ,指出新规定的利弊 ,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
出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7-10,共4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