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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组织在社会治安中的责任与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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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民间的宗族、邻佑、保甲、里甲、团练、民团等由国家推行的准基层组织,以及街坊、城乡等民间自然形成的团体,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承担了许多重要的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与官方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结合在一起,构成官民共同参与、全民有责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这些民间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收到过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作者 柏桦 吴爱明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2期62-67,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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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

  • 1李澍田 主编,吴禄贞等.延吉边务报告[M]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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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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