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翻译过程中,含义(meaning)是理想世界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恒定的和静止不变的,是一种"理论世界"。意义(significance)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不确定的和不断运动变化的,它是读者不断接触的活生生的文字世界。原语文本中的含义(meaning)是完美的,有规律的,对译语文本中的意义(significance)起指导作用;译语文本的意义(signifi-cance)是具体的,是原语文本中的含义(meaning)的现实运行方式。本文作者试图运用东方辩证法中的相关观点对原语文本中的含义和译语文本中的意义作出哲学意义上的解释,以达到更深入了解其关系的目的。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8年第S1期139-140,共2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