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当前在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如问责主体单一,异体问责效能微弱、权责不清,导致问责对象和问责内容界定不明,问责弹性大、问责范围过于狭窄,问责事项避轻就重、行政问责的相关配套制度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重点是要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及保障行政问责有效实施的配套制度。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3期113-115,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