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人一直是在道德与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意义上推崇重义轻利的价值原则的。改革开放以来,重义轻利为义利并重所取代,但人们在理解这一原则的时候依然恪守"义利关系即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的传统范式。这种理解范式的学理性缺陷在于把道德与利益尤其是与个人利益对立了起来,始终为忽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提供道德上的依据。实际上,义利关系不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而是道德与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关系;社会道德的使命就在于维护正当的个人利益的同时,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出处
《巢湖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9-12,共4页
Journal of Chaoh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