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仅仅扩大行政诉讼的范围,而不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将会收效甚微。探讨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的必然性,确立行政公诉的主体——检察机关,是创建抽象行政行为公诉制度的前提。
administrative action; administrative prosecution ; admini
出处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