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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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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大部分地区存在两种主要的刑事诉讼模式:审问制和对抗制。在审问制模式下,由理论上中立的司法官员主导实施犯罪侦查,并由已经充分接触侦查卷宗的法官(或合议庭)决定有罪或无罪。审判是相对简短和非正式的,由主审法官在无陪审团的情况下主持进行;被告并不必然拥有不作证的权利,而且直到近来。
作者 罗钰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8年第2期140-146,共7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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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Stewart Field,Andrew West. A tale of two reforms: French defense rights and police powers in transition[J] 1995,Criminal Law Forum(3):473~506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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