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稳定物价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呈温和上涨态势,不仅对我省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有利于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对于加快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青海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十六大以来青海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走势有如下特点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小幅上涨态势(一)从总体看,十六大以来,(2003年至2006年,下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2%-0.8%之间波动,是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内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7.8%,年均上涨1.9%。其中:城市上涨5.5%,年均上涨1.3%,农村上涨12.7%,年均上涨3.0%,涨幅农村高于城市7.2个百分点。表明物价上涨过程中,农村居民受到的冲击和影响要大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消费价格的过快上涨,不仅会抵消近年来国家为增加农民收入所采取的各项调控措施的实际效果,也会抵消农副产品涨价给农民带来的增收效果。(二)从八大类看,呈现出“六涨、两降”的格局。其中与2002年比,食品类价格上涨15.2%、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3.1%、衣着类价格上涨0....
出处
《青海统计》
2008年第1期32-33,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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