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我科两台同型化学发光分析仪对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检测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方法:参照NCCLS《EP9-A》文件的要求,以可溯源的检测系统[1]为目标检测系统,对两台检测系统进行重复性试验,用新鲜患者血清在两台仪器上连续检测10次,计算CV值。以参比仪器为对比方法(用X表示),另一台分析仪为实验方法(用Y表示),在不同的5个工作日内对40份标本进行双份平行测定TT3,算出其相关系数及回归方程,根据美国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法案(CLIA'88)标准进行判断。结果:两台仪器的重复性都很好,变异系数为2%;两台仪器测定结果高度相关,相关系数为1.00,回归方程呈直线。结论:两系统在试验期间有较好的重复性,比对试验均符合临床要求,检测结果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无须进行校准,临床可直接采用各系统的检测结果。
出处
《实用医技杂志》
2008年第11期1410-1411,共2页
Journal of Practical Medical Techniq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