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行为矫治,是一种着眼于特殊预防的强制化措施。矫治措施的正当化基础与刑罚不尽相同,其更重视行为人的危险性,一般不受罪责原则的限制。矫治措施可以使用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方式,对于有危险性的个体人身进行强制,在法治国理念下其正当性根据不无争议。合目的性路径尝试从预防目的的需要来证成矫治措施的正当性,在理论上存在困境。利益权衡路径立足于行为人的危险性,并适用利益权衡和比例原则证成矫治措施的正当性,具有合理性。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6-20,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