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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 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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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湖州市从1994年8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采用同城特约托收办法直接归集公积金。由于政策宣传到位、管理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截止1999年底,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17亿元,扣除正常提取后,年末余额为1.71亿元。湖州市从1998年3月开始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截止 1999年年底,已累计发放个人贷款1.04亿元,有1777户公积金缴存家庭利用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圆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拥有一套满意的住房梦。
作者 杜康生
出处 《中国房地信息》 2000年第4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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