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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五刑”的名实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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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律、敕兼行的刑法体系,造成其基本刑罚“五刑”的名实相对分离:五刑二十等的刑种及刑等承唐律之旧名,其执行方法和内容则按宋代敕文之新规。宋代“五刑”的这种名实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刑罚手段轻缓化的趋向。
作者 魏殿金
出处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3年第5期85-88,共4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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