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些妇女之所以被认为是教育弱势群体 ,是由于受教育程度低下 ,不仅影响她们的就业 ,收入等 ,而且大大削弱了她们参与社会公平竞争的能力。由于受教育程度低 ,使她们不能正确地评价事物 ,低级情感不能得到高级情感的调节和控制 ,导致女性犯罪的倾向凸出。造成妇女教育弱势的直接原因是他们的家庭或者个人能力不足 ,深层原因则是社会结构的缺陷 ,即社会制度安排有问题。清除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 ,贯彻落实教育法 ;缩小城乡差别 ,加强教育保障 ;维护妇女弱势群体教育权益 ,坚持妇女的正确定位与发展 ;建立对女性弱势教育群体的有效支持系统 ;从教育这样一个新的角度来探索女性权益保护的途径 ,基于更深层次的社会特征的权益保护 ,无疑会产生更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效果。
出处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95-97,134,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
基金
湖南省社科规划立项资助项目 (社科规划领字 [2 0 0 2 ] 8号
编号 :0 2ZD0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