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应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厘清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范畴和边界,以防止政府作用的越位和缺位,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议我国政府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工作:完善信用体系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信用服务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引导并促进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2期71-72,104,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个人信用制度与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关系研究"(OP012)(主持人:刘宇飞副教授)的部分研究成果
该课题由北京大学ACOM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