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米"是《嘉禾吏民田家莂》地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最大,"税米"和"租米"便是其专有名称。《竹简(一)》中"税米"和"租米"的涵义同样如此。完整的《吏民田家莂》有两种组合形式:"吏民田家别莂"加"吏民田家莂顷亩旱熟收米钱布付授吏姓名年月都莂";"吏民田家别莂"加《竹简(一)》中吏民缴纳"税米"、"租米"的简牍,再加"吏民田顷亩收钱布牒"。后一种组合早于前者,嘉禾四、五两年还继续存在着。在这一制度中,"税米"亩租额1.2斛恒定不变,正是其核心和性质的集中体现;"租米"的由高及低和其它方面的变化,只是其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产物。估计这一制度最晚在黄武前期便已出现。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61-169,共9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