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生态文明法治的推动和保障,根据马克思、恩格斯人的需要理论,人的需要是不断更新、更替的,主要表现为新的需求的产生和需求优先性的不同。对需求优先性判断,不能以个人的主观意志来确定,而要站在人民甚至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审视。然而,受知识层次、认识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个体产生的需求不同,且需求之间会产生冲突和矛盾,如在推动经济发展与实现环境保护之间所产生的冲突。当前,生态文明法治是解决这一需求冲突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从法治建设视角,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要全盘筹谋,锚定目标,全面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要立足实际,科学立法,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强化管控,依法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深化监督,强化制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加强领导,全面保障,打造顺畅的生态文明法治外部环境。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3期138-140,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