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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兽冲突:权利保护抑或风险规制——以“野猪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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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近些年来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许多原来并不踏足人类生活中的野生动物频繁出现,甚至威胁到人民的健康以及财产。因此,有关部门大量展开捕杀工作。但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对野生动物的规制不能止步于人类的被动型捕杀控制,现有的人为捕猎据具有耗费经济成本、不符合“相生相克”律、对受害的群众救济不及时、救济的不到位等缺陷。对此,应当对野生动物保护采取全新的风险规制的底层原理,以加强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修建设置阻隔预警设施等方法,将野生动物致害的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
作者 汤世豪
机构地区 湖南师范大学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1期38-40,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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