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目的是统筹协调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避免、解决各要素之间的矛盾,形成保护开发“一张图”,真正做到“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是“三类”中的详细规划,是规划体系中“最后一公里”,是村庄用地审批、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新体系下的村庄规划需统筹全域、全要素,助力乡村振兴,但面临与村民沟通及规划衔接困难,缺乏规划标准等问题,针对要求及问题需提出相应策略,以满足规划编制和村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