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布,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问题开始显现,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息并不是个人所掌控的,而是与个人有联系的信息。这会致使个人信息不能仅限于不受侵害,还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的出发点应该是隐与私,既包括对个体不愿意为大家所知晓的隐私信息的保护,也包括对个人信息决定权的保护。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和非敏感个人信息。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在于,不知道哪种个人信息经过处理后会导致个体的人格受到侵害,这是个人信息处理的实质,意味着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应该兼具多方面,在面对公权力主体和私权利主体应该有不同的保护方式。
出处
《华章》
2023年第9期146-148,共3页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度校级立项课题“民法典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项目编号:04M202305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