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夫妻间房产赠与协议发生纠纷时,不同法院在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还是第658条之规定无统一标准,导致该类纠纷出现相同案件不同结果。确定夫妻间房产赠与协议性质和效力,涉及夫妻间利益保护问题,赠与协议中房屋参与市场流通后,会对第三方利益产生影响。对《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间财产约定做广义解释,将夫妻间房产赠与归入其中,优先适用身份法规则,理顺法律条文间关系。在协议效力上内外有别,即夫妻内部同时发生债权和物权效力,无需登记便可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对外进入市场流转未经登记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总之,夫妻间房产赠与纠纷的裁判要把握家庭理念运用夫妻间财产约定的规定,实现夫妻间的意思自治、物权变动、第三方交易安全方面的利益平衡。
出处
《华章》
2022年第12期155-157,共3页
基金
本研究受“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项目名称:夫妻间房产赠与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认定
项目编号:04M2022229)”属于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