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转股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破产重整中化解债务难题的一个重要工具。法院拥有的强制批准权能够在特殊情形下强制通过含债转股的重整计划。然而在探索强制批准适用的不少实践中暴露出强批权存在滥用的情况。在批准前的审查中,关于适用条件的法律规范过于笼统,不具备可参考价值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其强制属性也限制了部分债权人的自由意志。批准后债权人作为股东将承担更多诸如经营的商业风险、退出困难等种种风险。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债权人处于非常的不利的地位。基于挽救债务人的同时尽可能保障债权人利益这一理念。通过完善审查程序,建立批准前的听证制度和专业化的评估。增设救济途径,来降低债权人债转股后的风险。帮助债务人企业解除破产危机和摆脱债务困境,实现重整的目标。
出处
《时代人物》
2023年第28期120-1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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