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类型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出现,且多是由企业为了削减成本而“故意为之”,最终生态环境修复的重担却落在了主管部门的头上.为了摆脱这一困境,也为积极营造不敢、不愿污染的法治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随之而生.本文实际统计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实践案例,探讨了包含磋商程序、责任承担形式、资金管理方法、后续履行过程中的司法实践现状,进而发现该制度尚还存在形式审查磋商协议、惩罚性赔偿适用不当,资金管理分散,执行不畅等问题,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概念、制度目标与责任性质,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9期228-23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