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从2019年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改变了以往行政事业单位仅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会计模式,同时取消了基本建设项目单独建账的模式,在业务发生时将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单位“大账”,确保了整个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市政基础建设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为做好市政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需按《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逐步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和流程,真实客观的体现工程投资情况,便于基建项目的后续核算,同时还可动态持续监管基建项目的执行进度。再者,规范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还可为竣工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奠定良好的基础,便于建设单位控制成本,及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基建项目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