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的需要,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这有利于及时追究贪污贿赂犯罪外逃人员的刑事责任,为开展境外追赃工作提供生效裁判依据。然而,刑事缺席审判会使被告人的出庭权、知情权、辩护权受到减损,具有正当性瑕疵,因而给引渡和其他境外追逃措施的开展造成阻碍。完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当从刑事缺席审判相关立法入手,着重关注被告人权利保障与限制的平衡,尽可能减少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对境外追逃追赃造成的阻碍。
出处
《时代人物》
2023年第9期258-26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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