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是为了解决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裁决之间缺乏一致性以及仲裁裁决缺乏准确性的问题。随着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迅速增加,东道国主权和投资者权益也受到更多挑战,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裁终局”的传统观念已经无法满足投资者和东道国对于投资仲裁结果的实体正义的要求。近年来,对于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建构已经不止于学术界,更进展到实践中各类条约协定的改革阶段。伴随着ICSID(即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新一轮改革的启动,鼓励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引入上诉机制有利于促进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一致性,进而增强仲裁裁决的准确性,最终长远地实现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和正义性。
出处
《时代人物》
2023年第7期246-2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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