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规合一”将区域中不同类型的规划融合为一个体系,使各类规划的重要控制指标在区域空间管制中保持一致性。2003年以来,我国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重点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缩小城乡差距,以达到共同富裕、全面发展的目的。“多规合一”,是合理布局城乡空间,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对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工作内核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既要考虑到规划的合理性及对区域发展的助力作用,还要考虑到空间规划性的组织编制权、修改权、审批权等事务。因此,“多规合一”背景下的城乡规划管理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