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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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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地方性法规在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方面的权力。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厘清行政处罚领域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关系结构,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地方的治理水平。但同时该条款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争议点在于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的违法行为的范围大小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学界对于这些问题众说纷纭,观点不一,因此十分有必要对现有法律文本规范进行梳理,结合各地方立法实践,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范围与边界。
作者 陶凡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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