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有效设立“家族信托”后,如果家族信托委托人采取“指令投资”的信托资产管理方式,对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具体影响是什么,是否被认定为类似英美法系项下的“虚假信托”? 此问题在理论研究、司法裁判及信托实务中均无定论,却对于受托人、委托人等信托当事人影响重大.本文力图从我国金融监管的背景,以及信托法理及类似裁判案例出发,对委托人采取“指令投资”方式投资,对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影响做出具体分析,以供家族信托的研究和实务人士参考.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5期156-159,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