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民交叉案件近年来数量颇多,在司法程序中或采取刑事诉讼程序,或采取民事诉讼程序。为快速处理此类案件,司法实践简单以刑事法益大于民事范围的原因,而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来判定案件程序适用顺序。但这一原则的机械适用并不能妥当地解决此类案件,只会造成不同法律之间作用的逐渐混乱,以至于整案处理都以刑为主。因此,对于先刑后民原则的把握,应当以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理论为着手点,注重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及前置法的重要作用,具体适用则以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刑并行的多元化处理机制来破解刑民交叉案件的难题。
出处
《秦智》
2022年第1期17-19,共3页